反洗钱|海外中资银行如何防范地下钱庄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外汇 Author 薛键
目前,我国中、工、建、农四大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已逾千家,覆盖全球50 多个国家与地区,基本形成了能为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庞大的海外商业银行体系。作为中资银行的海外机构,其业务与跨境融通海内外中资企业及个人资金有着天然的联系。从这个角度看,海外中资银行如何在合规开展业务的同时,规避和防范违法地下钱庄业务,是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而且,面对国际上日益趋严的反洗钱监管经营的大环境,这一问题甚至会成为决定海外金融机构能否持续经营的关键。以笔者在海外金融机构工作多年的经验观察,海外中资银行在防范地下钱庄的合规经营中,做好尽职调查,认清业务模式和重视两国监管尤为重要。
做好尽职调查
海外中资银行防范地下钱庄,首先应加强对客户的KYC以及KYB审查,做到真正了解客户,了解客户的经营范围、业务性质、资金流向、组织及人员等各类情况。海外中资银行一般会接触较多的当地华人企业及个人,因而为当地华人企业及个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是我国海外金融机构的职责所在。但在个别国家和地区,由于当地华人从事的主要行业、业务类型和不熟悉当地规则等原因,可能会造成客户业务自身在合规上的欠缺。如在西班牙等国,海外华人几乎垄断了低端日用小商品的进口批发,但收款多用现金,税务上也不甚严格。海外金融机构如大批量对此类客户开户并揽存相关资金,则可能面临协助逃税或反洗钱不力等风险。
海外金融机构对开户客户,必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要求客户在跨境汇款等业务中提供真实、全面的背景材料及单据。如在存款业务中,特别是涉及现金的业务中,交易背景为进口货物时,则不但要客户提供进出口相关的报关单、发票、海运提单等表面真实的单据,而且要按照当时的市场情况判断资金背后的商业逻辑是否合理、价格标定是否符合真实情况,并判断所涉款项是否在当地已完税,以及资金背后交易模式是否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等。不然,仅凭单据的表面真实性,将难以完全保证银行跨境支付及现金收付业务的合规。
这方面,海外中资银行有过惨痛的教训。如我国某国有大型银行的马德里分行,就因其客户可能涉及洗钱、逃税,甚至有组织犯罪等活动,数年前就被当地司法机构立案调查,随之而来的是漫长的配合调查过程,且至今没有定论。这对相关机构乃至中资海外金融机构的整体声誉,都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认清业务模式
海外中资银行在防范地下钱庄方面,除了要做好尽职调查外,还需充分认识银行的业务模式。我国海外中资银行多是从国内派驻管理人员并在当地招聘员工来开展业务。在众多海外中资银行开业初期,业务模式一般有以下几类:信贷业务、零售业务与支付清算业务。相对而言,在海外参加当地主流市场的国际银团贷款等信贷业务,因为参加的同业众多,相关业务会经多家银行的多道审核,因而遭遇地下钱庄及反洗钱等合规风险的概率很小。而海外机构在对贸易融资以及清算业务的选择上,必须对业务模式有充分的了解,理解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加以甄别。贸易融资及清算业务主要是双边的业务关系,因而防范地下钱庄及反洗钱责任全由当事银行自身承担。在开展业务之前,金融机构必须具备完善的内控合规、内部组织及业务审查体系,以做好业务的风险控制。如果无法规避的合规风险过大,则应放弃该种业务模式,不能受利益驱使或因当时业务机会匮乏,就对风险视而不见。
对于海外金融机构来说,业务开展后,由于是批量操作,业务量会逐渐加大,所以业务模式的选择一旦发生方向性错误,很可能覆水难收。如我国某国有银行的米兰分行,因看重每年数百万美元的中间业务收入,而在当年选择将所在国汇款公司的后台清算业务作为当时的分行主力业务,并认为防范地下钱庄及反洗钱等职责由于已有前道汇款公司承担,因而忽略了商业银行自身的尽职调查等工作。结果被意大利司法机构起诉。最后,虽然通过和解了结,但仍造成了罚款以及相关员工被判刑等严重后果。因此,海外机构在业务模式的选择上,需要有方向性的把握,必须注意避免涉及本身在反洗钱方面就存在重大瑕疵的业务。
重视两国监管的规定
中资海外机构的防范地下钱庄以及反洗钱工作,还需要注意同时了解我国与海外机构所在国的监管规定。对海外机构来说,当地监管、当地法律无疑是必须遵守的立身之本,是展业的基础。一般来讲,海外机构也会高度重视当地监管有关防范地下钱庄、反洗钱等监控规定,也会按照当地要求配备当地合规人员乃至合规官。但是长期以来,国内的反洗钱及防范地下钱庄等的监管力度要低于欧美等国,而且由于中资海外机构的管理人员不少来自国内,国内的一些固有思维模式及操作流程还是会影响到中资海外机构的具体业务运营细节。如业务发展为先、经营为重等在国内司空见惯的想法做法,如果放到美国这样严格监管的国家,就有可能酿成重大的合规风险。某国有大行的纽约分行,就被当地监管课以两亿多美元的巨额罚款。分析其中的原因可以看到,在其扩大清算业务的过程中,存在盲目追求做大业务量而忽略对清算业务合规审查的问题。在该案例中,也可以看到海外管理层仍存在固有的长官意识——在当地合规官对业务提出异议后并未及时采取措施。此类做法为当地监管所不容。因此,海外机构不但要在架构和形式上遵从当地监管,在具体执行和操作细节上,也必须严格按照所在国的监管要求执行,这样才能做好反洗钱等合规工作。
此外,中资银行海外机构还可能有另外一种倾向,即由于远离国内,且在海外当地合规任务已经很重,因而忽视对我国境内相关外汇管理、反洗钱以及防范地下钱庄等的监管要求。海外中资银行叙做业务具有的跨境特性,虽然业务操作在境外,但业务的另一端很可能在我国境内,因此,海外机构必须要同时重视境内外的监管要求,及时领会国内人民银行、外汇局对金融机构的要求,才能更加有效地识别合规风险,做好防范。如2013年以后,国内对于跨境资金流动的管控逐步转向,由“控流入”转为“控流出”,因而地下钱庄的违法活动重点也会从违法流入转为违法流出。海外机构如果对此类重大变化不敏感,就不可能及时有效地识别可能存在的违法跨境支付活动。况且,我国的驻外金融机构无论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模式,国内监管机构均拥有对其的监管权乃至现场检查权。笔者在欧洲工作期间,所在中资海外银行即接受过国内监管机构的海外现场检查。此类检查对于促进当地机构进一步了解境内外两个市场,防范风险,有着很好的效果。
除了做好上述尽职调查、认清业务模式以及重视两国监管之外,海外中资银行更应该向当地主流银行认真学习,不但在观念上重视,更要在行动上采取有效措施,以切实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我海外金融机构开展非法外汇兑换及非法跨境支付等地下钱庄活动,服务好我国海外企业及海外华人华侨,与境内机构一起,维护好我国的金融稳定。
注:原文发表于2019《中国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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